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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径通幽

隐私日记的延续与改变

网瘾成灾

作者: 闻欣 日记簿: 曲径通幽
    
    
     的确,网瘾成灾。
     网络,成瘾,被视为洪水猛兽。
    
     天津、少年、砍刀帮,一语不从,挥刀砍去,血淋淋的畅快,然后做鸟兽散状!似是某些黑帮影视作品里的镜头,却在现实里赤裸裸的发生了!
     为何有着青春如花的岁月的少年少女,能做出如此惨无人道的事实!究竟是什么让他们如此疯狂!
    
     首先,某些人的视线里便出现了网络。聊天、游戏,让这些孩子集结成伙!网络便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也理所当然的成为替罪羔羊!网游,于他们口中,也是锻炼胆量的物事了。
     其次,香港的黑帮片,警匪片里砍人的镜头,居然是这些孩子模仿的对象!让人不禁想到遗毒这个词儿!
     还有更让人想不到的事呢!未成年人保护法,居然使这些孩子天真的认为,他们会立即被放出,用不着承担法律责任!法盲!这会儿,这个词实在是苍白无力!无法嘲笑,只能心颤了!
    
    
     然而物器终究是物器,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
    
     网络是交流沟通的平台,是人心事倾诉之地,人和人联系的一个纽带!现实中有很多犯罪团伙,可是依靠网络来集结成伙的,可以说少之又少。而这些孩子都是从学校里因各种原因而流落的社会上的,即使没有网络,他们也会在现实中有自己的人际圈子,但这些圈子是好是坏,会发生什么,却不可预测!网络游戏,是另一个被人视为极糟糕的东西!可是,游戏始终只是游戏而已,无论儿童乃至于成人无不欢喜。如果没有网络,我们不也在现实中去寻找游戏么,玩起来不也废寝忘食么,对于家长不也是像限制网游一样的限制我们么!爱玩,本是人的天性,说到底,人生本身就像是一种游戏而已!现在人们往往把孩子们犯错误归罪于网络,可自古至今犯错误犯罪便又何曾中断过呢?在没有网络的时代,这些又归罪于哪种事物呢???至于说练习了胆量,那杀鸡宰猪的屠夫是否更应该挥刀杀人?按按键盘和练习武术哪个更会让你心惊呢?可是,口“诵骷髅血模糊,手提掷还崔大夫”“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的儒生们,活像一个个恐怖分子,为何却见不得血色?如果网络果真可以成为犯罪的借口,那么在一切发达国家和网络普及程度超过中国的国家里,犯罪率果真也远远超过我们国家吗?我看未必,事实也绝非如此!
    
     我承认,香港的警匪片之类不利于孩子观看,可对于成年人来说,无论消遣还是欣赏他们的义气之类都是很不错的,可是对于是非观念还未成熟的少年来说,应该加以限制!可我至今没有听说我们影视在保护儿童方面给予了怎样的分级和审查,我尤觉悲哀,据说美国在这类方面做得不错,应该可以借鉴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被这些少年当作护身符,这是让人悲哀的!我们不能说这个法律是一个错误,但某些孩子抱着侥幸的想法是否应该让我们警惕呢?甚至某些人教唆孩子犯罪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是否更让我们有所警觉!法律有漏洞就要及时修补,在我们法律还远远不够健全的时代,我们是否更应该宣传法制而少提出些德制一类的话题呢?把注意力集中到法制上,是我所想的一个建议!
    
     还有那些孩子因何抢劫,对,为了钱,电视里说法是上网钱不够花的,或许是真的!但另外一个细节呢,不知道有人注意没。他们抢劫来的钱,吃喝花销也不少,我觉得这笔开销也可能不是少数,不知是否有人调查了,他们究竟是因上网而经济局促呢还是花钱如流不会理财而经济窘迫呢?这也值得深思...
    
     另外,我始终认为,法律是应该保护一个正常人的利益,包括人道!常常能看到小偷告英雄的缪事,法律应该保护小偷的人道,还是应该保护正常人的安全呢!法律是否要等到小偷捅你一刀,我们才可以拿武器去自卫呢?如果法律是这样保护我们的,这样的法律,扔弃也可!小偷不是弱者,正常人才是弱者,小偷不需要保护,一声喝斥,若小偷不举手投降或立即逃散,大可一刀捅去!让我们看看美国的警察是如何保护自己的我们就可以明白了,法律应该保护谁!
    
    
     最后,我想说,我们不要只看到表象,犯罪有其本质的原因,家庭社会亲人等等等等是否去关注他们了,这些或许才是他们是否犯罪的缘由!总之,我们的教育是很失败的,从这一个例子就可以看出来,无论家庭还是社会,他们都只关注着成绩,而且教育本身也走向了一个偏颇,并没有去关注人本身,而关注人自身和人自身的幸福,爱护人,才是教育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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