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心情
上周六时,在联合早报网站看到了标题里有“河北”的一条新闻,并且消息很吓人,那里说,某们在北京从事“三陪”职业的女士把200多“客户”的电话公开了。当然,吓人的不是公开了电话,而是说她已经得了艾滋……看了一下,介绍竟然还都是保定地区的……
结果到这周,关于这条新闻的报道就没有停止过。先前新闻报道里的当事人已经找到,结果,这位女士却经历各级机构的检验,并没有检测出传闻里的“艾滋”。并且,先前报道里的一些故事性很强的内容,也基本被确定为了虚构!
于是,凤凰网在10月19日就发出了《闫德利,对不起!》的评论,那里有这样一段话让人很值得寻味
以下是引用片段: 最后是网络媒体,包括我们。关键问题是:如果传统媒体做错了,可不可以跟着错?当下大多数网络媒体没有采访权,因此也就没有办法负起调查事实真相的责任。 …… 如今,一年半过去了,网络媒体还是那么不长进,传统媒体的错漏随时可见,最重要的是媒体本身缺乏反省,有力者依然视而不见——夫复何言? |
其实,一作为一个媒体或只是一个媒体从业者,有这样的一份觉悟时,已经很值得让人尊重了!但是,如果觉悟的只是一个媒体,一部分人时,更多的却让人感觉悲凉!毕竟,媒体已经丧失了媒体应该有的操守与责任。所以,我想现在是应该好好反思一下媒体之罪的时候了。
媒体是什么?我想,这个概念性的东西,会有不同的解说与定义。因为角度不同吗!但是,简化些来说,就是有传播性的载体吧!当然,这是九月的定义不一定准确。而我们又不能把一个模糊的概念套用到具体的对象上去,所以,我明确的把媒体指定到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有线、无线)上。
今天先说说,媒体的一桩罪吧!这桩罪叫做:恶俗!
记得,某人给郭德纲的“三俗”是:“庸俗、低俗、媚谷”。其实,我对于德云班头的相声还是比较喜欢的,毕竟那里的相声最像相声。但是,“三俗”用到部分媒体身上时,却很难来形容媒体之罪了。因为,媒体的罪已经超出了“三俗”的极限,已经到了恶俗的大成境界!
以网络为例:所谓门户的网站上每家的新闻里没有花边新闻、八卦新闻,哪家的新闻里没有过假新闻?哪家的新闻里又没有制造过新闻?
以报纸为例:哪家报纸上没有发布过夸张的广告?哪家报纸上没有出租(售)过专题版面?
以广电媒体为例:哪家单位的广告敢说全是可信的?哪家媒体的专题栏目没有出售过的?
在以经济为参考之后,媒体已经丧失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必要性。媒体成为了一种工具。这尤其在网络媒体介入后更为明显。且由那之后,媒体的恶俗之风更盛。
各种媒体擅于制造噱头、制造血淋淋、制造危言耸听、制造桃色事情、制造无中生有……于是,真正应该被关注的反而成了陪衬。于是,新闻又以着揭人隐私、幕后内幕、生拼硬凑而出现。
或许,每个人对于恶俗的标准、理解不同。对于媒体的看法也不一样。但是,九月却把没有进到媒体应有责任,并且总以责任外的内容报道的媒体都划到恶俗的圈子里。因为没有责任的媒体,本来已经很可怕,如果再用无聊的内容打发受众的话,那真的已经是无可救药!
不多写什么了!抽着下班的时间,本来想多写些声讨的文字,但是,外面天已经黑了许多。要回家了!最后,上几张截图吧!看看,新闻都有什么……
列出这几张图不是说这几家媒体是恶俗的,我只是想通过这,展示一下新闻的到底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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