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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在哪里

隐私日记的延续与改变

崇拜,吸血鬼或者爱……

作者: 黑社会也有春天 日记簿: 春天在哪里
    以前一直觉得“崇拜”多半是一个贬义词。
    小的时候,多数都会喜欢一些歌星(那些歌星在现在看来已经失去了当年的色彩,却也残留了当时忠爱的心情)。当别人带着令我难以知晓的口气问“你崇拜XX吧?”的时候,我竟感到暗藏的嘲讽在其中。
    我会笑着说,只是喜欢罢了。
    是的,对于“崇拜”,一直都是一个小心翼翼使用的词语。
    后来钟爱Michael Jackson,为他沸腾。
    再后来是Lene Marlin,是Sarah Brightman,是Secret Garden,甚至还有Enya和Jay。
    期间那些流行乡村摇滚说唱和介于其中的许多歌手与歌已经无法可数。
    再再后来是Mozart,是Mendelssohn,是Paganini,是Schubert……
    还有米兰昆德拉,加西亚马尔克斯,黑格尔,阿来,卡夫卡,卢梭,万德勒……
    在不同的阶段会喜欢不同的东西。虽然所喜欢的东西可以同时为我所有,但我却像一个吸血鬼,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只是叼住一个人不放,如痴如醉。过了这个时期,那个人就不再是痴迷的对象。就好象他的血已经被我吸干了。
    吃过了鸡蛋还想看下蛋的鸡,于是那些作品的孕育者就成了关注的对象。到后来,所喜欢的东西已经和作者融为一体,已经分不清喜欢的作品和作者到底是怎样的因果关系。
    可以喜欢,很喜欢,非常喜欢,特别喜欢。可以痴迷,陶醉,享受,获得愉悦,感到幸福,然而却不敢提“崇拜”二字。
    对作品的完全接受和认可,导致对作者的欣赏和崇敬,甚至是对作者的完全接受,无论他是好是坏,他的舆论是非。
    但还是不确定“崇拜”的标准。我不知道所崇拜的东西可不可以是一件作品,但我想作品和作者之间必然的联系是根本无法忽略的。这也就是人们常常觉得崇拜多数都实现于人的身上。也就是说,通常说到崇拜,那一定是崇拜某个人吧。
    大家可能都觉得“崇拜”这个词太过了,或者只是我这样认为。太过的行为总归不是太好。所以这也是我一直对崇拜避而不谈的原因。
    屈原很喜欢爱因斯坦,扯了一整堂课的爱因斯坦相对论却只掰了点皮毛。从他的行为和感情来看,他是崇拜爱因斯坦的,而他也喜欢这样一个说法。其实他在那里扯的时候我就想起前几天自己站在同样的地方扯卡夫卡。其实那感情是一样的。可是我一定会否认自己崇拜卡夫卡。
    我是一个吸血鬼,不会一直猛烈地吸取一个人的一种思想。这也是进步的前提。
    当我不再吸取一个伟大的作者的思想时,那即使崇拜过也已经是过去时了。于是他们的精华在我身上留下痕迹,淡泊而深远地影响着我。
    无论是飞跃还是匍匐,总要想方设法给自己找一个钟爱的思想去吸收。以此为生。
    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贪婪的人。强烈的冲击过后就只剩下残留的痕迹。总是学不会绵长久远地同时喜欢很多东西。
    我想崇拜至少是先建立在了解之上的。
    可是对于一件珍贵的作品,谁又能那么了解呢。所以崇拜,似乎是怎么也没办法达到的距离。
    只是觉得自己不够,自己还谈不上崇拜……
    可是当我觉得了解了以后,又会抛弃。
    所以只好继续陶醉,痴迷,享受,获得愉悦,感到幸福,却只字不提“崇拜”。
    对“崇拜”的偏见理解,恰恰来自于深知这个行为的不凡和坚定。
    
    就像爱一样,崇拜是一辈子的事。
    或许是可笑的事,或许是盲从的事,或许是郑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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